据1月17日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一起关于“差评有风险”的判例火了。北京一高校考研生和另一用户因在某网络平台发表了对 “文科考研网”的差评,被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元;分别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772.5元。近日,原告和两被告都提交了上诉书。
基本案情是:考研生因购买过相关复试课程,基于体验,在网络平台留言“文考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等,法院认为相关用词构成名誉侵权。另一用户的评价中则含有“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用词,虽然其表示被盗号,但由于未能提供证据,被法院判定构成名誉侵权。涉事网络平台上还有若干网友发表了相似评价,原告认为平台审核不力影响了企业效益而将其一并列为被告,后因平台删帖而对其撤诉。
上述判决让不少网友担心:以后还能不能给商家差评了?好在,相关方均已提出上诉,纠纷尚未了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可见,这确实存在评价分寸的把握问题。
合理差评与恶意诽谤的边界在哪儿?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考量:差评是否基于真实交易而得出,差评的次数与交易的次数是否基本对应,差评所陈述的情况是否基本真实、客观,差评是否已实际损害经营者的名誉。
网络时代,人们的衣食住行等都越来越离不开网购,差评更是司空见惯。消费者出于自身消费体验而给出的差评,能否算作恶意侮辱、诽谤,或者评价“差”到什么程度能够构成恶意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确实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和参考。期待上述案件最终审理和判决,能够实现一种普法效果,能够对现实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化解有所指引和帮助。
相关内容
- 合理差评与恶意诽谤的边界在哪儿? a>
- 央行副行长:中国降准空间变小,但仍有一定空间 a>
- 新疆10亿吨油区累产原油超800万吨 具备年产300万吨能力 a>
- 全国政协常委杨伟民:共同富裕不是靠对少数人的三次分配来实现的 a>
- 微软将以687亿美元收购动视暴雪,后者美股盘前大涨36% a>
- 解读三重压力 王一鸣强调“中国经济发展的韧性” a>
- 春运第二天南铁强化疫情防控 助力学生及务工人员返乡返程 a>
- 网传B站有男医生直播妇科手术,警方、B站回应 a>
- 中国多地公布2021年外贸数据 对主要贸易伙伴保持增长 a>
- 全国政协委员肖钢:人民币汇率弹性会逐步增强 a>
- 中国央行:截至2021年末,数字人民币累计交易金额875.65亿元 a>
- 2021年末我国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超800万个 a>
- 2021年京津冀进出口同比增26.4% 连续11月两位数增长 a>
- 报告:数字经济迅猛发展 中国金融业呈现五大趋势 a>
- 青海文旅2021高质量发展 实现旅游总收入300余亿元 a>
- 为“共富先行”导航 浙江政协委员锚定数字与乡村 a>
- 电厂存煤超1.62亿吨 较去年同期高4000万吨 a>
- 2022年资本市场突出服务“稳增长” a>
- 财政部规范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a>
- 2021年中国市场手机出货量3.51亿部,同比增13.9%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