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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办结29件不动产继承公证 为群众节省公证服务费用近30万元
发布日期: 2022-06-22 15:06:58 来源:

6月20日,记者从石狮市公证处获悉,今年以来,公证处全面落实《石狮市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购买公证服务实施方案》,截至目前,累计已办结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继承权公证29件,为群众节省公证服务费用30万元。

据悉,《石狮市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购买公证服务实施方案》落地实施后,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方案》条件的继承公证费由政府埋单。该《方案》遵循“自主申请,政府购买”的基本原则,即无继承权公证书或其他司法文书而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或直接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如果选择办理继承公证,由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石狮市公证处购买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公证费用。

简单来说,这一新举措推行后,“政府埋单”代替“自掏腰包”,由政府财政统一向公证处购买服务,省却了原来办理不动产继承(非公证)登记所需的公告期(15个工作日以上),让市民不花钱还省时。该举措有利于倒逼畅通核实渠道、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的建立,加快数据联通进程,申请人可更为方便地在公证员的专业指导下精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记者了解到,《方案》落地后的具体办理流程为:1.因继承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继承人,需持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预受理,开具《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联系单》;2.继承人凭《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联系单》到公证处免费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并按公证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理继承公证指导意见等规定条件的,公证处予以办理并出具《公证书》;3.继承人持《公证书》及《不动产继承公证回执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如今,这个办理流程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公证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开展相关继承权公证业务期间,公证处持续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作,不断探索减证便民新途径,为群众带来更多的便捷。如今,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开具《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联系单》的同时,会将相关不动产的信息及权属登记查询资料一并提供给公证处,便于公证处核实产权。公证处受理办结后,会将《公证书》直接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公证书》后,再通知当事人去申办产权转移登记。“此举有利于减轻双方工作人员核实环节的工作负担,通过两部门的无缝对接,减少群众往返劳顿。”

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展此类公证事务中,公证处还结合落实告知承诺制,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即,对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公证机构也不能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或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初步证明材料核实时,对符合福建省公证协会有关试行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方案条件的情形的,由申请人书面陈述与其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承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公证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此举也进一步提升了公证服务效能,让群众在体验公证服务和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中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提高对公证服务的满意度。” 公证处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 黄翠林 通讯员 黄红丽)

关键词: 购买公证服务 石狮市不动产 石狮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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