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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精选:联创股份年报连续7年被问询 4200万债权再被问到交易意图
发布日期: 2023-05-11 15:30:2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虽在2022年实现了不错的业绩,但联创股份(SZ300343,股价7.52元,市值85.69亿元)仍旧收到了年报问询函。

5月10日,深交所向联创股份下发问询函,问询函涉及10个问题,其中多个问题要求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比如要求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安全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年报被问询后,联创股份已经连续7年收到年报问询函。


(资料图)

4200万债权交易再被问及意图

在联创股份最新收到的问询中,不乏去年就被问及的老问题。

联创股份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无法对其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向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4200万元所购买的债权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债权的最终债务人为上海宝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包括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云麦”)、高胜宁、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晦毅投资”)、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晦宽投资”)等,且部分质押物、查封物同时为合同诈骗案刑事涉案资产,联创聚合物购买该债权后,解除了债权权利下对上海云麦资产的查封,解除了对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侃所持限售股的质押。

据此,会计师认为联创股份未充分考虑到债权担保人的多重身份,致使购买该债权事项,在客观上存在形成财务资助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和该笔债权交易相关的问题,同样出现在交易所对联创股份2021年年报的问询中,并提及: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无法对联创股份因收购债权产生的应收上海属郡4200万元款项的业务合规性、款项使用用途及其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认为购买债权合同与联创股份就相关款项支付业务意旨的说明有不契合之处。

在就2021年和2022年财报的问询中,联创股份均被要求详细说明债权收购的交易背景、业务意图、合同主要条款及具体交易内容、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对2021年年报问询回复时,联创股份曾就交易背景等问题进行过回复。回复函显示,联创股份于2017年、2018年分别收购了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50.1%、49.9%股权,并与交易对手方高胜宁、李侃、晦毅投资、晦宽投资中心签署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不过,因主要补偿资产被质押、担保,且各补偿义务人实际不具备其他补偿能力,导致并购上海鏊投的交易对手方应该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迟迟无法落地。联创股份称,考虑到为最大限度追回业绩补偿,从程序上使业绩补偿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保障已签署的业绩补偿实施协议顺利实施等因素,公司需要购买该债权。

在2022年年报问询函中,交易所要求联创股份结合各债权担保人涉诉及财务状况,补充说明在联创聚合物主动解除了债权权利下查封、股份质押后,相关债权的回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问询函还要求联创股份补充说明将债权收购款项认定为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是否就该笔交易履行恰当审议程序。

多个问题要求会计师明确意见

除了4200万债权交易再被提起,在最新的问询函中,涉及联创股份的多个问题,交易所要求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无法就联创股份原子公司上海鏊投前股东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的合同诈骗行为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交易所要求联创股份补充披露上海鏊投诉讼事项、立案侦查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去年11月21日,联创股份公布了一则判决消息,起因是因2017年收购上海鏊投股权的一桩收购案被骗6.48亿元。根据判决书内容,五名被告在与联创股份达成并购交易的过程中,为支撑并购估值、完成业绩对赌,合谋虚增利润5.1亿元,五人合同诈骗罪成立,四人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5月10日的问询函中,交易所要求会计师详细说明就保留意见中涉及上海鏊投合同诈骗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替代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及认定其不充分适当的具体依据。

与此同时,联创股份货币资金与借款同时大幅增长,也引发交易所关注。

截至2022年底,联创股份货币资金余额8.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2.09%;同时,联创股份短期借款余额3.06亿元、长期借款余额0.38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70.80%、171.43%。

据此,联创股份被要求详细说明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与短期借款余额同时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年末“存贷双高”特征与公司历年财务状况、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此外,交易所还要求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安全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了上述问题,联创股份去年激增的其他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负债,也被交易所关注,均要求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显示,报告期末,联创股份其他应收款余额为0.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1.49%,主要为项目保证金。交易所要求联创股份补充说明前述其他应收款项形成的背景及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在其他流动负债上,截至2022年底,联创股份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0.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6.90%,主要为不符合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转回产生的负债。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前述应收票据转回并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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