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商网
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外兼职且持有股份,华金证券收警示函!年内廉洁从业罚单达12张_天天热文
发布日期: 2023-06-15 15:26:4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又有廉洁从业罚单。6月15日,内蒙古证监局对华金证券、荆玉、吴卫国分别采取警示函措施,后二者在华金证券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持有股份的行为,这也反映华金证券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记者发现,该二人现任职于一家二级市场的阳光私募,而该私募公司10人核心团队至少有9人曾就职于华金证券。


【资料图】

记者了解到,近期证券业协会开始对证券公司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问卷显示,中证协此次对券商的摸底调研主要围绕廉洁从业管理的组织架构、机制建设,以及过去三年员工被内部追责的情况展开。据每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证券行业廉洁从业罚单达至少有12张,其中罚单主体是证券公司的有中德证券、方正承销保荐、华金证券等。

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外兼职且持有股份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华金证券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荆玉、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吴卫国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持有股份的行为。华金证券在日常管理和离任审计中,未发现上述人员兼职且持有股份行为并向我局报告,反映出华金证券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此,内蒙古证监局对华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内蒙古证监局强调称,华金证券应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另外,内蒙古证监局还分别对荆玉、吴卫国分别采取警示函措施。

启信宝查询显示,2020年2月-12月,荆玉曾担任华金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2月-2021年4月,吴卫国曾担任华金证券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此外,根据基金业协会查询显示,荆玉、吴卫国目前均为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伯纳程基金)股东,荆玉持股23.28%、吴卫国持股11.08%。荆玉是是实际控制人。

伯纳程基金公司官网披露,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1日,是一家深耕证券二级市场的阳光私募,核心团队成员共有10人,其中荆玉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吴卫国任监事、投资总监。值得一提的是,包括荆玉和吴卫国在内,伯纳程基金10人的核心团队中,至少有9人曾就职于华金证券,除了上述二人外,还包括伯纳程基金的基金经理、风控总监、合规经理、运营总监等。

协会开展调研行业廉洁从业情况

每经记者获悉,近期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的廉洁从业情况开展调研。调研问卷共有25问,包括是否将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等纳入公司章程;领导机制;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部门及部门相应的正式员工人数;合规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在廉洁从业管理方面的具体分工方式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证券业协会在处罚问责调研方面,倒查近3年来情况,即自2021年以来,因违反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被内部追责,并录入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的员工人数;另外,对于是否有专门数据库或档案库,用以记录在职、已离职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也是调研的重要内容。

在机制建设方面,调研问卷还问及各券商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名称、人事体系中的廉洁从业指标占比情况、2021年至今公司组织开展的廉洁从业内部专项检查次数等。

今年3月,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一篇报告称,廉洁从业违规行为频发的原因主要是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证券行业违规利益大、诱惑大,过往违法违规成本低;二是行业激励导向偏差,个别从业人员绩效观扭曲;三是部分证券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体系不完善;四是证券公司内部监督执纪方式有限,缺乏调查取证的有效手段;五是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执行效果不理想。

五方面体现廉洁从业罚单违规行为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证券行业事关廉洁从业的罚单至少有12张,罚单主体主要是以从业人员居多,而罚单主体为券商的除了华金证券外,还有中德证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等。中德证券主要是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主要是廉洁从业管理不合规,相关业务费用支出管理不规范。

前述深圳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报告对于国内证券行业廉洁从业问题剖析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投行人员违规向他人泄露所获取的敏感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项目辅导上市之机违规投资入股;通过第三方协议支出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二是固定收益以及权益投资方面。相关人员在债券交易过程中接受对方贿赂或进行利益输送;利用“丙类”账户输送利益;投资相关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

三是融资类业务方面。故意违反公司平仓及展期等相关制度规定,违规为客户提升授信额度谋取不正当利益;私下降低客户融资利率及融券费率等。

四是零售经纪业务方面。虚构经纪关系获取销售提成、“飞单”销售收受返佣、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向投资者推荐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的平台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五是投资咨询方面。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谋取不当利益;研报正式发布前泄露内容、观点;参与媒体活动时,发表不当言论或误导性言论等。

关键词: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