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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温州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提出11条内容
发布日期: 2022-06-22 15:32:52 来源: 温州晚报

市府办日印发的《温州市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共提出11条内容。

一、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三、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五、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六、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100%。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

七、减免房屋租金。将市区国有房屋减租政策享受范围从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延伸到所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相关减租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依据其申请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八、加大失业保险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延续实施阶段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普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市公用集团不停止供应,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公用集团另行制定。

十、降低检测费收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单位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相关产品的检测费用按标准收费降低20%收取。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一、补贴防疫支出。将市区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审核后,提交本级疫情防控办确定,由属地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旅行社、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给予支持。

《温州市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附则规定:

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个体工商户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除政策另有规定外。

执行效力。除已明确起始时间和限定期限外,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各县(市)参照制定相关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减负政策举措,尽快形成帮扶合力。

关键词: 个体工商户 降低经营成本方面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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